“ 农村再现疫情怎么办?全国人大代表张全收建议村医入编 ”

01、疫情新阶段,村医该入编了!

3月4日、5日,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广大村医都在期待着自己的心声能够通过代表、委员诉说,盼望着各项惠及农村医疗的建议能够被政府采纳。

最近,全国人大代表的张全收准备了一份强化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议案。其中,他掷地有声地提出:农村再现疫情怎么办?建议村医入编!

31801677971184927

张全收建议,依据区域位置、常住人口和医疗需求科学设置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将村卫生室(所)的机构和人员纳入编制预算,回归其医疗服务的公益性。

为什么要在疫情新阶段强调村医入编?有两大方面原因。

一是乡村医生群体的防疫贡献,逐渐被国家和社会各界看见且肯定。

三年疫情期间,尤其是去年12月政策放开后,村医在疫情防控中的辛苦和贡献有目共睹。

张全收代表也表示,这次疫情防控,乡、村两级的医生为夺取最后胜利发挥了重大作用。放开村医编制,就是对他们辛勤贡献的最大肯定。

春节前后,坚守在抗疫一线的乡村医生多次登上新闻联播等中央媒体。在其中一则报道结尾,国家卫健委负责人点赞了全国440多万基层医务人员,是他们“有力保障了农村疫情的平稳度峰。”而这其中,村医的贡献更是尤为突出。

81221677971185052

所以说,在疫情防控的新阶段,“入编”这个村医最大的诉求更应该得到解决。今年1月,广东省人大代表刘红梅就曾建议,实施“乙类乙管”后,首先要高度重视村医这一群体。这一建议已经在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也期待张全收代表的建议能够在全国两会中受到国家的关注,并且落实下去。。

二是解决村医编制,能够更好地应对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全村2600多口人,只有1个村医——这是张全收代表所在的河南省上蔡县朱里镇拐子杨村的现状。而在全国多地的调研中,他发现了一些乡村医疗存在的共性问题。

张全收代表表示,现在的乡村医疗体系,只能勉强维持农民最基本的医疗服务。目前农村医疗仍然薄弱,技术不更新,设备又老化,这造成乡村医疗人才和医疗资源的严重流失。再出现疫情,基层该怎么办?

他指出:乡级卫生院建设不规范、村级卫生室建设标准低,特别是村医的身份首先还是农民,还要从事农业生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就是空谈。

因此,通过编制来保障村医的工作、待遇,才能真正筑牢基层医疗的网底。如果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再来临时,基层才有能力积极地应对。

02、多地明确村医“入编”政策期待全国统一标准

进入编制,是所有乡村医生群体一直以来的追求。近两年来,很多省份都明确了村医转正入编的标准,其中不仅包括“编内编外同工同酬”“村医待遇等同入编”,也有直接放开村医编制的。

1 河北省:村医实现同工同酬

河北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等6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保障基层收入水平比照同类确定,乡村医生实行同工同酬,待遇等同入编。

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在岗乡村医生,按照现行渠道予以补助,原则上收入水平不低于乡镇卫生院同类在职在编人员。

2 重庆市:村医待遇参照事业编

根据重庆市卫健委发布的两会答复文件,明确要求推进编制、保障一体化管理,让村医“转正”。

一方面,将一部分村医直接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另一方面,未能入编的村医,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务合同后,参照事业编制发放工资。

3 江苏省:执业满6年入编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推进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进编管理,调剂部分事业编制定向招聘在村卫生室工作满六年的执业(助理)医师。

同时,对暂时没能入编的村医,支持地方采取政府购买岗位、备案制管理等方式,实行编外人员与编内人员同工同酬,按照规定标准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4 甘肃省:执业满10年入编

甘肃省出台《甘肃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在村卫生室(所)连续执业10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群众反映好的乡村医生,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形式选拔录用,纳入编制管理。

可以看出来,各地政策有松有紧,但对于村医来说都是好政策。事实上,近年来,乡村医生队伍也在向专业化、正规化发展,村医距离“入编”的目标,已经越来越近了。

尤其是在疫情防控的新阶段,国家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越来越重视,这或将成为落实村医待遇、解决村医编制的关键契机。

对于广大村医来说,相比地方的政策,我们更期待全国能够制定统一的村医入编政策,让有能力、有资质的村医及时入编!期待着两会的召开,能让村医入编的建议,变成切实可行的政策!

疫情之后,关于村医的编制,请听听我们的心声!

1、期待能够有更多的地区放开村医入编的限制。

2、希望各地能够适当降低村医入编的标准。

3、盼望更多的村医能够进入编制。

4、对于那些没有机会入编的老村医,务必要提升其待遇标准,做到“同工同酬”。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